欧阳修 · 散文
纵囚论
信义行于君子,而刑戮施于小人。刑入于死者,乃罪大恶极,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。宁以义死,不苟幸生,而视死如归,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。
方唐太宗之六年,录大辟囚三百余人,纵使还家,约其自归以就死,是君子之难能,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。其囚及期,而卒自归无后者,是君子之所难,而小人之所易也,此岂近于人情哉?
或曰:「罪大恶极,诚小人矣。及施恩德以临之,可使变而为君子;盖恩德入人之深,而移人之速,有如是者矣。」
曰:「太宗之为此,所以求此名也。然安知夫纵之去也,不意其必来以冀免,所以纵之乎?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,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,所以复来乎?夫意其必来而纵之,是上贼下之情也;意其必免而复来,是下贼上之心也。吾见上下交相贼,以成此名也,乌有所谓施恩德,与夫知信义者哉?不然,太宗施德于天下,于兹六年矣。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,而一日之恩,能使视死如归,而存信义,此又不通之论也。」
「然则,何为而可?」曰:「纵而来归,杀之无赦;而又纵之,而又来,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;然此必无之事也。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若屡为之,则杀人者皆不死,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?不可为常者,其圣人之法乎?是以尧舜三王之治,必本于人情;不立异以为高,不逆情以干誉。
写作处境
本文借唐太宗纵放死囚而使其如期归来的旧事,讨论恩德、信义和求名。集本题注康定元年,即1040年,正文没有自署。安排在言路章节是因为它追问政治行为怎样才能成立,不将所论唐事误接成欧阳修本人的任官经历。
阅读札记编辑解读
文章不是重述唐太宗的宽仁故事,而是追问故事中的行动能不能成为反复施行的规则。欧阳修用上下双方可能抱有的盘算,拆开一次漂亮结果背后的名誉利益。结尾把讨论引回人情与常法,读者可据此分辨:一场令人赞叹的例外,与对所有人都能持续负责的制度,分别需要什么证据。
字词小注
- 录大辟囚
- 复核、审理已判死刑的囚犯。录为复核;大辟指死刑,辟读pì。
- 冀免
- 希望获得赦免。
- 相贼
- 彼此猜度利用并损害;这里讨论双方心思。
- 常法
- 可以持续遵行的一般法则。
- 干誉
- 求取名声;干读gān,是求取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