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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宗元 · 散文

送薛存义序

薛存义代理零陵县令任满送别;确年未亲署

送薛存义序 · 版本与出处

版本与时地

薛存义代理零陵县令任满送别;确年未亲署

柳宗元原作公有领域;中文维基文库贡献者数字录文按CC BY-SA 4.0说明。固定修订转简体,原始字形、篇组边界和SHA256均存档供核对,不称已核古刻书影的校勘定本。

自正文起至送别称许末完整收录;“假令零陵二年”指薛存义代理县令的经历。

依本章主题并读,章节时间只组织生平线索,不等于未定年作品的创作年;地图区域不表示每篇诗的创作现场。

原文与编年依据

  • 送薛存義序

    原作公有领域;中文维基文库数字录文贡献CC BY-SA4.0。原始wikitext及API响应归档,不称已逐字核宋明刻本。

收录范围与参考资料
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于觞,追而送之江之浒,

饮食之,且告之曰:凡吏之于土,若知其职乎?

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

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十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

今我受其值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

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

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

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,

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。如吾民何!

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?
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

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,

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,

其为不虚取值也的矣。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。

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,而重之以辞。

写作处境

薛存义代理零陵县令两年,即将离任,柳宗元用酒肉相送,又以一篇序加以称许。虽然没有考绩之权,他仍愿从实际的为政表现谈起,正文未署确切写作年。

阅读札记编辑解读

酒肉送别很快转成对官职的追问:百姓出资,是请官员处理公共事务。将雇工与官吏比较,文章把权势差异和共同道理同时指出。最后对薛存义勤劳、公平的肯定,落在具体工作上;身处贬谪的作者没有考绩之权,仍可用文章表达判断。

字词小注

俎
古代盛肉的器具。
觞
酒杯。
饮食之
给他饮酒、食肉;此处饮食为使动。
十一
十分之一,并非数字十一。
假令
代理县令。
黜罚
罢黜、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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