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宗元 · 散文
送薛存义序
河东薛存义将行,柳子载肉于俎,崇酒于觞,追而送之江之浒,
饮食之,且告之曰:凡吏之于土,若知其职乎?
盖民之役,非以役民而已也。
凡民之食于土者,出其十一佣乎吏,使司平于我也。
今我受其值怠其事者,天下皆然。岂惟怠之,又从而盗之。
向使佣一夫于家,受若值,怠若事,又盗若货器,
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。
以今天下多类此,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,
何哉?势不同也。势不同而理同。如吾民何!
有达于理者,得不恐而畏乎?
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。
早作而夜思,勤力而劳心,
讼者平,赋者均,老弱无怀诈暴憎,
其为不虚取值也的矣。其知恐而畏也审矣。
吾贱且辱,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。
于其往也,故赏以酒肉,而重之以辞。
写作处境
薛存义代理零陵县令两年,即将离任,柳宗元用酒肉相送,又以一篇序加以称许。虽然没有考绩之权,他仍愿从实际的为政表现谈起,正文未署确切写作年。
阅读札记编辑解读
酒肉送别很快转成对官职的追问:百姓出资,是请官员处理公共事务。将雇工与官吏比较,文章把权势差异和共同道理同时指出。最后对薛存义勤劳、公平的肯定,落在具体工作上;身处贬谪的作者没有考绩之权,仍可用文章表达判断。
字词小注
- 俎
- 古代盛肉的器具。
- 觞
- 酒杯。
- 饮食之
- 给他饮酒、食肉;此处饮食为使动。
- 十一
- 十分之一,并非数字十一。
- 假令
- 代理县令。
- 黜罚
- 罢黜、惩罚。
薛存义代理零陵县令任满送别;确年未亲署回到本章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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