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度南行 · 不肯被当作货物的孩子

柳宗元 · 散文

童区寄传

作年未详;据杜周士所言记童区寄事

童区寄传 · 版本与出处

版本与时地

作年未详;据杜周士所言记童区寄事

柳宗元原作公有领域;中文维基文库贡献者数字录文按CC BY-SA 4.0说明。固定修订转简体,原始字形、篇组边界和SHA256均存档供核对,不称已核古刻书影的校勘定本。

主文取“柳州”,旁注另有“一作郴”。篇首交代杜周士转述的来源,末段辞小吏与乡人反应完整保留。

依本章主题并读,章节时间只组织生平线索,不等于未定年作品的创作年;地图区域不表示每篇诗的创作现场。

原文与编年依据

  • 童區寄傳

    原作公有领域;中文维基文库数字录文贡献CC BY-SA4.0。原始wikitext及API响应归档,不称已逐字核宋明刻本。

收录范围与参考资料

柳先生曰:越人少恩,生男女,必货视之。自毁齿以上,父兄鬻卖,以觊其利。不足,则盗取他室,束缚钳梏之,至有须鬛者,力不胜,皆屈为僮,当道相贼杀以为俗。幸得壮大,则缚取幺弱者。汉官因以为己利,苟得僮,恣所为不问。以是越中户口滋耗,少得自脱。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,斯亦奇矣。桂部从事杜周士为余言之。

童区寄者,柳州荛牧儿也。行牧且荛,二豪贼劫持反接,布囊其口,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。寄伪儿啼,恐栗,为儿恒状。贼易之,对饮酒醉。一人去为市,一人卧,植刃道上。童微伺其睡,以缚背刃,力下上,得绝,因取刃杀之。逃未及远,市者还,得童,大骇,将杀之。童遽曰:「为两郎僮,孰若为一郎僮耶?彼不我恩也。郎诚见完与恩,无所不可。」市者良久计曰:「与其杀是童,孰若卖之;与其卖而分,孰若吾得专焉。幸而杀彼,甚善。」即藏其尸,持童抵主人所,愈束缚牢甚。夜半,童自转,以缚即炉火,烧绝之,虽疮手勿惮,复取刃杀市者。因大号,一虚皆惊。童曰:「我区氏儿也,不当为僮。贼二人得我,我幸皆杀之矣,愿以闻于官。」

虚吏白州,州白大府,大府召视,儿幼愿耳。刺史颜证奇之,留为小吏,不肯。与衣裳,吏护还之乡。乡之行劫缚者,侧目莫敢过其门。皆曰:「是儿少秦武阳二岁,而讨杀二豪,岂可近耶!」

写作处境

桂部从事杜周士向柳宗元讲述区寄的事,文章把这个孩子写作柳州荛牧儿,另本有郴州异文。转述的来源在篇首交代,勇敢与机智则在事件中逐步展开。

阅读札记编辑解读

前面的风俗概述把儿童置于被买卖的秩序中,区寄的语言与行动却不断争取自己作为人的位置。叙事的惊险不能遮住这一层。末尾不肯留为小吏,也保留了他自己的选择;阅读时同时区分作者的概括、转述的故事与我们今天的判断。

字词小注

区寄
故事主人公姓名,区为姓氏,读ōu。
鬻卖
出卖、买卖。
觊
希望获得。
荛牧
打柴和放牧。
反接
把双手反绑在背后。
虚
通墟,集市。
幼愿
年少而朴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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